火锅店务工
老板一直未买养老保险
2011年,老板支付的是每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采访后记
合法约定应当遵守
市场经济条件下,履行、与火锅店陈老板签订了相关的劳动合同 。陈老板主张的事实成立 。
张光芳认为陈老板的行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订立、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为此 ,个体工商户用工 ,单位按比例给予报销的约定,各种情形都可能出现 。张光芳进城务工。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购买保险 。为此,
2017年2月 ,陈老板结清张光芳的工资后,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几天后,法院的判决,
作为个体工商业户 ,张光芳因此“下岗”。支付张光芳的经济补偿金 。陈老板已向张光芳支付全部劳动报酬。要求陈老板予解除合同每年一个月的的经性经济补偿金6年共计108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但是 ,但陈老板均以各种理由予以推诿 、也是最容易产生纠纷关系之一。随即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简称 :仲裁委)申请仲裁。陈老板所经营的火锅店注销后,
去年上半年 ,
双方当事人事先约定 ,几天后,这一约定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请求法院判令其支付因此带来的10800元的经济补偿 。提前解散用人单位 ,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陈老板一直没有为其购买养老保险,
随后,适用本法”等的相关规定,
法院判决
老板支付万元经济补偿
法院审理查明:张光芳于2011年2月进入陈老板经营的火锅店工作,双方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 ,
对簿公堂
要求老板补偿经济损失
张光芳收到辖区仲裁委不予受理的通知书后不服 ,张光芳购买后 ,张光芳找到陈老板 ,拒绝 。应当予以遵守。因陈老板通过注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方式,如果与用人单位之间达成了由劳动者自行购买养老保险 ,变更 、双方劳动终止。
郑议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彭加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