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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简化办事流程,医疗个人权益连续记录,保险企业出现注销等情形的市实施阶,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转发<国家医保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的通知》,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全面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办理关系转移等情形的,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基金会 、律师事务所、中小微企业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 ,企业应为其补齐缓缴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参保人出现离职、
记者 郑瑶
本报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 、从2022年7月起,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保费 。
缓缴期内,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无需提出缓缴申请即可享受缓缴单位缴费政策 。